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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以案释法」滥竽充数入学者学位或将吊销!此前该行为已入刑

发布时间:2025-04-21 点此:1127次

继“滥竽充数上大学”被写入刑法后,近来教育部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(征求定见稿)》,面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。
《草案》第33条说到,以滥竽充数、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获得入学资历或许毕业证书的,由学位颁发单位吊销学位,回收或许宣告学位证书无效。
3月15日,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(征求定见稿)》揭露征求定见的公告,为期一个月,定见反应到4月15日。该《草案》内容包含学位管理体制、学位颁发条件、颁发程序等法令。
《草案》第33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说到,学位请求人在学位颁发单位学习期间以及学位请求、同行评阅、辩论进程中存在学术不端、作假造假等行为的,学位鉴定委员会能够作出不颁发其学位的决议。现已获得学位者,在获得该学位进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,经学位鉴定委员会审议决议,由学位颁发单位吊销学位,回收或许宣告学位证书无效。
其间包含,学位论文或许实践效果存在严峻剽窃、假造、抄袭、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,质量不符合规范的;以滥竽充数、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获得入学资历或许毕业证书的;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颁发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。
近年来,我国拟修法将滥竽充数上大学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的呼声不断高涨。上一年10月13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举行例会,刑法修正案(十一)草案进入二审,全国人大宪法和法令委员会经研讨,主张采用替考入刑的定见。
从刑法修正案(十一)草案二审稿有关滥竽充数罪被主张规定为犯罪行为,到该项法令内容实施,仅隔4个多月。本年3月1日,“滥竽充数罪”初次入刑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,往后代替别人获得高级学历教育入学资历、公务员选用资历、工作安顿待遇的,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许控制。
来历:东岳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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